重慶秀山縣男子郎隘渝(化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三個多月後獲警方撤案處理。
案情指,2022年9月30日,在新疆烏魯木齊務工的郎隘渝和他兒子,以及重慶酉陽籍工友三人自駕返渝。10月2日抵達秀山後,當日上午他自行到醫院做核酸,下午得到陰性核酸報告後,他當晚又和妻子娘家人聚餐,並到堂叔家正籌備婚禮的酒店打牌。
同年10月2日深夜,秀山縣疾控中心疫情防控人員告知郎隘渝,其核酸檢測是陽性。當晚,他和家人以及其他密接人員被防疫人員帶到隔離點隔離。而後幾天,曾和他聚餐和打牌的人員中又陸續有十餘人出現感染症狀。其後秀山縣公安局決定對郎隘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1月8日,內地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在這之前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出台《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其中規定: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1月30日晚,秀山縣公安局對郎隘渝作出撤案處理,並對其解除了取保候審。相關權威人士表示,重慶警方已將處於公安偵辦階段、與郎隘渝類似情況的涉疫案件全部進行撤案處理。
警方已作出撤案決定 料更多涉疫案件獲撤
郎隘渝說,雖然看到了「乙類乙管」及兩高兩部的通知,但他自己並沒有主動聯繫警方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1月30日下午,重慶市相關部門介紹,按當時的政策,公安機關是依法依規對郎隘渝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隨著國家防疫政策的調整,以及兩高兩部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在考慮案件的法律效果時,也更要考慮到案件的社會效果,和郎隘渝案類似的涉疫案件,並非嚴重刑事犯罪,強制措施也會影響這些老百姓外出務工,他們將會同重慶警方綜合考量後作出柔性執法處理。
1月31日,郎隘渝說,1月30日晚上9時許,他接到秀山縣公安局辦案人員的電話,通知他和擔保人去公安局。他們趕到後,民警將打印出的《撤銷案件決定書》和《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交給他,讓他簽字。
秀山警方對郎隘渝撤案並解除取保候審。曾因個人信息遭洩露,遭挨罵「播毒」的郎隘渝說,那天晚上簽字時,是他返鄉以來心情最開心的一天。「警方的人性化執法,讓我苦悶、委屈這麼久的心底,總算有了些溫暖。」
1月31日,上述相關部門表示,據他們了解,重慶警方已將處於公安偵辦階段、與郎隘渝類似情況的涉疫案件全部進行撤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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