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0,000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今日(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陸蓓雪,54歲,香港警衛主管,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扣減1個月。
案情透露,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陸蓓雪是該邨3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陸蓓雪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
陸蓓雪其後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陸蓓雪因利是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
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衛員鄧金牛,他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訂於星期五(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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