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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出書面質詢,關注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用途,律政司及政府部門何時會按照法庭指示,就該筆理應用作慈善用途的遺產作出恰當處理,以免浪費資源。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指,法律程序仍在進行,現時不適宜公開討論進一步細節,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均不可擅自動用遺產內的財產。

龔如心。資料圖片
龔如心。資料圖片
龔如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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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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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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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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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於2015判決,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以受託人身分持有已故商人龔如心的遺產,而非以無條件餽贈形式接收有關遺產,基金的董事會及律政司司長須就執行龔如心所訂立的遺囑制訂計劃,並在商討後擬備計劃及提交高等法院作批核。律政司已於2019年就涉及其所建議管理計劃的恰當性及條文細節等,向法庭提交申請,尋求裁決或指示。

林定國書面回覆指,律政司一直積極跟進終院的裁決及指示,而有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林定國指,法庭在2021年5月的聆訊中作程序指示,主要為與訟各方就爭議定下進一步提交有關證據的時間表,之後與訟各方按時間表推進有關法律程序。法庭已於2022年7月就遺產受託人相關事宜進行首階段聆訊,並於2022年10月頒下判詞,就遺產管理計劃的關鍵問題作出初步判決,包括就華懋慈善基金(基金)出任遺產受託人施加兩項條件:

(1)基金必須符合「財政穩健」(Solvency Condition);及
(2)基金必須符合「合適和恰當」的準則(Fit and Proper Condition)。

法庭並駁回基金要求邀請國務院總理及聯合國秘書長加入管理機構的申請,理由是他們不屬本港司法管轄權之內,故邀請他們加入管理機構並不合宜,也不適當。

法庭認為,在處理遺產管理方案的具體詳情前(包括管理機構的組成及架構),必須先判定基金是否適合出任遺產受託人。其後法庭於2022年11月就決定基金是否適合成為遺產受託人進行指示聆訊,與訟各方須根據法庭指示就上述兩項條件提交所需文件及證據。法庭亦已定於2023年7月就基金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及2023年12月及2024年2月就基金是否符合「合適和恰當」準則的條件兩項爭議分別進行正式審訊。

林定國:未獲授權人士不可擅自動用遺產

林定國指,由於有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現時不適宜公開討論進一步細節或作出評論。待法庭判定基金是否符合出任遺產受託人的條件後,律政司會繼續處理遺產管理方案的具體詳情。

有關遺產現時由臨時遺產管理人按照法庭的命令管理,以確保該筆遺產得以妥善保存,直至有關遺囑管理計劃獲法庭批准為止,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均不可擅自動用遺產內的財產。根據臨時遺產管理人提供的資料,在2018至2022年期間,華懋集團每年均向不同的慈善機構及其他單位捐款作慈善用途,總額約為港幣5,551萬元。

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會繼續積極跟進已展開的法律程序,協助法庭早日核准管理計劃,以便利受託人按管理計劃及龔如心女士的遺願,妥善利用該筆遺產作慈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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