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警衛員,18個月內三度行賄上司,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涉款共8,000元。被告58歲鄧金牛今日(2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被告鄧金牛,為香港警衛有限公司(香港警衛)前警衛員,早前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又指本港必須保持廉潔社會的形象,法庭須讓公眾明白行賄及受賄均不為社會接受。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一半。
被告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的警衛員,被派駐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有約40名警衛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該主管可酌情指派警衛員署任助理主管職位。署任者可享有署任津貼。
案情透露,被告曾向其時任主管投訴未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後兩度應時任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內有現金共6000元。被告隨後於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約70次。
被告又於2020年11月,向將接任主管職位的時任助理主管查詢晉升機會。被告應時任助理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一封內有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對方指由於利是未達所要求金額,故沒有接受。
廉署指,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表示,早前分案控告上述時任助理主管陸蓓雪,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本星期二(2月7日)被判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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