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過度活躍症、有暴動案底的30歲無業男前年2月底在旺角,於警方與一名女子爭執期間大叫「你哋玩哂啦」,警長上前截查,糾纏之際男子以手肘撞警長胸口。涉案男子早前被裁定1項襲警罪成及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22日)即場駁回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犯任何原則錯誤,上訴人在光天化日襲警,判刑亦非過重。
上訴人鄧浩賢(30歲,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7990林少安。
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今天在庭上才向法官呈遞上訴理由。法官指,上訴人稱當時只是路過,他不知道對方是警察,不可能有意圖襲擊。惟法官指,上訴人當時大叫「你哋玩哂啦」,如果他不知道對方是警察,理應不會這樣說,而原審裁判官裁定警長證供可信可靠、脗合現場片段,並給予詳細理由交代。
法官表示,看不到原審裁判官有犯任何原則錯誤,而上訴人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亦與事件無關,雖然上訴人稱自己路過,但沒有在審訊中出庭作供,遂駁回定罪上訴。法官續指,被告有暴動案底及判監2年10個月,案發時理應剛出獄不久,他在鬧市中、光天化日襲警,原審裁判官判監3個月並非過重,故亦駁回判刑上訴。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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