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地盤管工4年前不滿分居多月的妻子晤新歡,強行入屋再用充電線把妻子雙手綁在窗框,5度在妻子不同意下與她性交及肛交。經審訊後,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法官張慧玲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7年半。
男被告C.S.C.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葵涌四度強姦39歲女子X,以及與X作出肛交,而X並不同意。但X出庭作供時未能說出其中一項強姦罪的案情,法官遂指引陪審團裁定被告毋須為該強姦罪答辯,即只被控3項強姦罪及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透過網上交友平台認識,2人於2015年初結婚,自2019年因被告欠債及有財政困難,2人關係變差,2人透過手機訊息同意離婚,其後雙方沒有接觸或見面。
X在2019年中秋節與男性朋友外出約會,X回家開門時被告在其身後出現,大力推X入屋,X害怕並哭泣大叫「唔好!」 ,被告除去X衣服,扯爛X底褲,再拿充電線把X雙手綁在窗框,責罵X中秋節與男性朋友外出約會,掌摑X及打X,及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強姦X和射精。
被告其後拿X手機查看其對話紀錄,便假冒X與K先生聊天,再強行脫去X衣服,X被摑耳光、「好大力揸胸兩三下」、「質咗一搥落個肚度」,被告再強姦X兩次。被告見K先生答應到酒店開房後再度憤慨,一再要求X穿上絲襪及高跟鞋,兩度把護膚品瓶器插入X陰道,大力打X臀部,強行與X肛交,又叫X為他口交,及後再強行與X性交。被告其後疲倦熟睡,X便致電男性鄰居求助以及代為報警,警方到場後叫醒並拘捕被告。
被告另因還押期間多次致電及去信妻子,表示希望和平了事,打算離婚並從此不再干預她,承認醉酒後曾襲擊她,要求妻子放棄檢控及「取消」案件。被告於前年承認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一併判刑。
報告指女事受到很深傷害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在事件中受到很深的傷害,對於被告部分控罪不成立感到不忿,亦對網上遭受批評和出庭接受辯方盤感到不快,X又擔心被告出獄後會報復。
張官續指,被告在兩人分居後,因X認識其他男性而感到憤怒及犯案,但被告在案發前曾另一女子有染,後來更因刑事恐嚇對方而留下案底。張官批評被告是雙重標準。
張官指,任何女性都有權拒絕和任何人性交,即使對方是丈夫,而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是加刑因素,他又對X使用武力,並對她造成很大羞辱。張官遂就兩項強姦罪判監6年半。
另外,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張官指被告非常固執,不斷致電X及寄出共8封信,幸好X沒有受影響,遂判監16個月;其中12個月與強姦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7年半。
法庭記者:王仁昌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