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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控方今(23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播放初選前記者會片段,戴耀廷重申爭取立法會控制權向政府問責,「呢個係《基本法》所賦予畀立法會的權力來嘅⋯⋯見唔到點樣會符合到《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所講嘅『非法手段』」。兩辦譴責後戴指「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規避法律風險。

控方播放7月9日初選前夕記者會片段,面對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質疑初選違反《國安法》,戴耀廷重申「35+」旨在爭取立法會控制權,從而行使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反駁「呢個係《基本法》所賦予畀立法會的權力來嘅,噉呢個見唔到點樣會符合到《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所講嘅『非法手段』」。戴續指即使真的否決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仍可行使職能解散立法會,反問如何構成嚴重阻撓行政長官行使職能?戴又反駁沒有參選人提出過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而初選所有資源均透過本地眾籌所得,和外國完全無關,不涉境外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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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右三)曾聯同戴耀廷(右二)開記者會交代初選投票行動。資料圖片
區諾軒(右三)曾聯同戴耀廷(右二)開記者會交代初選投票行動。資料圖片

 

初選投票日後,7月14日戴在各區「訊息發佈區」群組向參選人發訊指「我公開的訊息說 35+的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區解釋「當時已經有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有機會違法」,因為案發前幾個月戴曾發表一連串文章「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自己一套睇法」,故戴7月發此訊息到各區訊息發佈區,「想修正35+講法,規避法律風險」,供眾人參考。

區諾軒作供時亦承認被捕前並不認識被告吳政亨,在法官李運騰查問下,區坦承不知道吳政亨為「35+」組織者之一,只曾透過Facebook 帖文知道吳曾舉辦「三投三不投」,在網上宣傳,希望初選參加者遵守承諾。區又憶述初選計劃早期,戴指自己曾與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組織者聯絡。

在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反對下,法庭早前批准控方逾期援引警長6533和3137的4份專家證供,內容有關Facebook 和YouTube 的一般運作。法官今早公佈書面理由指控方延誤送達報告,辯解既不良好亦不合理,控方由一開始便清楚本案依賴大量Facebook 和YouTube 陳述及片段,控方準備好嚴格舉證實屬基本,而非期望辯方能同意部份證據。另一方面目前為時尚早,控方預計4月中方傳召專家證人,何桂藍有充份時間索取其自己的專家意見,而在如此嚴重罪行案件中,法庭亦需妥善衡量相關證據。因此法官認為批准控方要求不會造成審訊不公,亦可藉短暫押後審訊或訟費命令彌補控方任何延誤,故批准申請。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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