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6歲女生於2015至2019年間,分別被生父及哥哥多次非禮,包括摸胸、用手指插入下體等行為。該父親被控4項猥褻侵犯罪,而哥哥則被控5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於開審前該父親承認4項控罪,哥哥則否認5項控罪繼續受審。法官游德康將該父親案件押後至3月3日處理,期間須還柙看管。
被告WKF承認的案情指,他是女童X及另一被告WCK的父親。自2007年,由於其家庭沒有能力照顧X,她曾被送往童樂居、寄養家庭等,至2015年才返回荃灣某單位的住所,與被告同住。當X在荃灣單位居住時,每晚均是與WKF同睡一張床。
案情續指,2015至2016年的某日,下午約4時,二人獨處,X躺在床上在玩手機,WKF突然走近她,雙手突然脫去X的短褲及內褲,因X害怕,故沒有說話,用手指上下摩擦X的陰部,持續2-3分鐘。X對其行為感到反感,因他是其父親所以沒有掙扎及反抗。
而在2017年某日晚上,2人一同躺在床上時,被告WKF伸手入X的褲內,並將其中1隻手指插入X陰道內「撩下撩下」,X感到疼痛,亦對被告行為感到害怕,但不敢說話,整個過程約4-5分鐘。
生父警誡下表示「我只係摸過個女3次」
另一事件發生於2017年某日,被告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進進出出」約2-3分鐘。當時X感到不開心及不舒服,想被告停止,其後被告亦停止其行為。再有一事件發生於同年某日,被告將左手伸入X褲內,用手指在其陰部外輕輕撩動1-2分鐘,之後被告自行停止其行為。
被告WKF於2021年5月17日被拘捕,警誡下表示「我只係摸過個女3次」。其後警方為他進行了8次錄影會面,當中被告承認有3次行為是在2017年期間發生,又稱後悔這樣做。
涉案2名被告W.K.F. 及W.C.K.,為事主的父親及哥哥。控罪指,被告W.K.F. 於2015至2016年某日,在新界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X;以及在2017年某3日,分別3次在同一地點猥褻侵犯女童X。被告W.C.K.則被控於2018年至2020年某4日,分別4次在新界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X;及約於2019年1月某日,在九龍旺角猥褻侵犯女童X。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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