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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2日)早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讀出雙方同意事實。辯方交代李予信昨(1日)早10時許出院,今日到庭應訊,解釋指惟當時自己並不知情。《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嚴詞厲色指「若你知情已經屬藐視法庭」,又指此事已「浪費上百萬公帑」,辯方代李予信向法庭致歉。

大律師關文渭交代李予信昨(1日)早10時5分出院,10分鐘後通知法律代表,今日到庭應訊,解釋指李昨早出院之時自己並不知情。李官嚴詞厲色指「你當然不知情,若你知情已經屬藐視法庭」,又指此事已「浪費上百萬公帑」,但暫不會因是次事件而撤銷其保釋。關文渭代李予信向法庭致歉,並交代自己已建議李予信不應再進行甚麼活動。

被告李予信。資料圖片
被告李予信。資料圖片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交代控辯雙方共有4份同意事實,讀出了除何桂藍、林卓廷及黃碧雲以外其餘被告均同意的一份同意事實。同意事實包含:當屆立法會選舉押後;議會議席組成部份及數目;案中42名被告為初選參選人;戴耀廷及區諾軒的文章及Facebook 帖文;區諾軒個人電腦檢取資料;趙家賢Facebook 帖文、住所、議辦及2部手機檢獲材料;鍾錦麟Facebook 專頁帖文及YouTube 片段。

同意事實又指,吳政亨筆名李伯盧,曾發起「3投3不投」,2020年7月3日於《蘋果日報》登頭版廣告,連同港幣135,000元轉帳收據;吳政亨同年3月19日開設「3投3不投」Facebook 專頁,9月20日更名為「街頭議會」,有逾6000人讚好或追蹤;「3投3不投」網頁曾發起初選聯署;吳政亨4月設立YouTube 頻道;從其電腦中檢取到吳政亨曾在《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及Facebook 發表的文章;吳政亨為其銀行帳戶唯一簽署人。

同意事實再包括協辦初選組織,民主動力由2002年營運至2021年,為註冊社團,執委有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及鍾錦麟、司庫關尚義及成員譚文豪尹兆堅;關尚義為銀行帳戶簽署人;警方同年12月24日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件7獲批提交物料令,要求《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提供相關材料;香港民意研究所成立於2019年2月19日,營運至2021年1月7日,由公司秘書及董事鍾庭耀所有,副行政總裁為鍾劍華;香港民意研究所負責初選投票數據,於網頁公佈投票結果。

同意事實提到參選人須提交提名表格以及1萬元選舉按金予民動,其中需要100名所屬地區選民提名;42名被告6月19至22日期間,均有提交提名表格和選舉按金,獲發獨立候選編號及選舉按金收據;立法會選舉宣佈延期後,9月7至8日期間民動悉數歸還選舉按金;42名參選被告亦曾簽署「民主派35+公民投票捐贈及收支安排備忘錄」;在趙議辦檢獲初選提名表格。

同意事實亦指,《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網上聲明於Facebook 發布;6月25日到7月4日舉行了初選論壇,由《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城寨》及《D100》於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協辦、錄製及發布,經網上直播,民動8月曾以支票支付30萬元予《蘋果日報》;除尹兆堅及余慧明外,其餘參選被告均有出席論壇。香港民意研究所網頁發佈了初選結果,包括逾59萬電子選票及2萬實體選票,共有74人參選。

同意事實指出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中有14名被告參與,包括袁嘉蔚、梁晃維、馮達浚、黃之鋒、李嘉達、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14人同日連同朱凱迪簽署《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其中33名被告其後報名參選立法會,有9人被裁定提名無效,另有9人沒有參選。同意事實最後包含了各被告住所、辦公室、個人電腦及電話搜得材料,不爭議證物鏈及摘取片段。

16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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