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集團聲稱招聘美容師,邀請應徵者面試並趁其個人財物存放儲物櫃內,利用後備鎖匙開儲物櫃盜取應徵者的信用卡,再綁定電子錢包購物;18名事主被盜逾350萬元。涉案3男1女今(1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30項盜竊及2項企圖盜竊罪,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案情透露,涉案男被告在網上看見「揾快錢」帖文,對方稱做代購、買電話到大陸販賣,對方會提供信用卡,每次酬勞為800元。

4名被告依次為36歲女被告陳韞鍶、37歲男水吧員蔡祥曦、28歲男售貨員黃君瀚、21歲城市大學資訊科技系二年級生馬學良。案件涉及30項盜竊罪,各被告均認罪。陳獨自面對其中24項,她和黃另涉2項,她另與馬同涉1項;馬則獨自面對其中3項。

另外,4人同被控1項企圖盜竊罪;除蔡以外,其餘3人另涉1項企圖盜竊罪。蔡祥曦今天獲准保釋,而其餘3人續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間,18名事主分別到4間美容院進行面試或接受培訓時,按美容院要求將個人物品鎖在美容院儲物櫃,惟其後他們的信用卡資料被盜取,而他們全不知情。 

首被告陳韞鍶把事主信用卡資料交給次被告蔡祥曦等其他涉案人士,事主信用卡會被加到流動電話的Apple Pay、Samsung Pay或Google Pay等應用程式, 其後被告黃君瀚、馬學良及其他人會在電器店用犯案電話購買iPhone及禮品卡。陳亦會使事主SIM卡致電銀行查詢信用卡的信用額、或要求批准若干交易。18名事主、共35張信用卡被挪用及進行共105宗交易,涉案金額總值約350萬元。

2021年5月19日,警方拘捕蔡、黃及馬,3人在被捕曾經嘗試用手提電話到Apple Store購買多部iPhone,黃當時攜有5部手機,而蔡亦攜有2部手機;警方亦到涉案美容院搜查,並拘捕陳,當時她身上有兩條儲物櫃鎖匙。警誡下,黃稱受他人指示,稱「因為我失業一段時間,所以就聽佢地指示搵下快錢」 。

黃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在Facebook看見「揾快錢」帖文,對方聲稱他們做代購,會購買電話後運到大陸販賣,而老闆會提供信用卡買電話,每部電話的酬勞為800元。黃又指每次買電話前,對方會提供信用卡資料,而每次信用卡資料均不同,他其後又介紹馬和蔡一起工作。馬亦在警誡下承認幫忙買電話,每部收取500元報酬,而他亦留意到信用卡資料每次不同。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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