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今日(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5項控罪,每罪罰款1,000元,被判處罰款5,000元。
   
水務署於2022年8月收到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轉介的個案,指在同年1月下旬至同年6月下旬期間,有人向新界元朗康樂路一劏房租戶5次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發言人指出,水務署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為鼓勵業主參與有關計劃,水務署會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亦會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市民如懷疑有濫收水費的情況,可向水務署舉報。水務署新增WhatsApp專線5665 5517,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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