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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到港後跳工問題嚴重,苦了不少僱主。勞工及福利局計畫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包括要求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下,除因原來僱主外調、移民和逝世等指定原因提早終止合約,否則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申請在港轉換僱主,通常不會獲批,亦會訂明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

疫情期間外傭跳工問題,困擾不少僱主。資料圖片
疫情期間外傭跳工問題,困擾不少僱主。資料圖片

除非僱主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提早終止合約  外傭不得轉僱主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二開會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勞工及福利局提交文件指出,新冠疫 情早前影響外傭供應,並引起社會對外傭於合約期內經常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關注。勞福局經檢討 ,計畫修訂《實務守則》,初步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除因原來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不會獲得批准。

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重新申請工作簽證。如有證據證明外傭「跳工」,其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絕,而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其將來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 ; 同時訂明職業介紹所不應採用向在職的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他 / 她們提早終止合約 ;修訂《實務守則》 內的服務協議範本,要求職業介紹所與僱主商討如外傭提早終止合約時,相關退款或更換外傭的安排。

勞工處撤銷 、拒絕發出 ╱ 續發牌照以及就職業介紹所違反《 實務守則 》而發出的書面及口頭警告數字
勞工處撤銷 、拒絕發出 ╱ 續發牌照以及就職業介紹所違反《 實務守則 》而發出的書面及口頭警告數字

至於疫情期間有外傭在臨時居住的住宿設施染疫,引起社會關注,勞工處也建議訂明職業介紹所須向處方申報有否提供住宿設施的基本資料,並確定設施符合相關法例或牌照的要求及規定,上述資料也會公開。

新《守則》亦會要求介紹所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金額,提高透明度,亦不可索取或保留外傭的僱傭合約,以迫使外傭支付或償還款項。另外,處方也建議,守則訂明職業介紹所不可在其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即時通訊軟件的廣播功能、社交媒體及店舖外的櫥窗等渠道,公開展示或廣播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及其前僱主的資料,以保障他們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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