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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陳姓專勤隊長被控和女同事到網咖看電影,伸手進衣服內摸胸,再親吻胸部,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陳無罪確定。原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前)判陳降兩級亦改判陳不受懲戒。

中時新聞報道,檢方起訴指出,陳和女同事透過其他人介紹而認識,兩人2015年6月13日中午一起到台北市西門町用餐,他事後約女方到網咖包廂觀看電影,趁女方專注觀看電影時,伸手撫摸、親吻胸部性騷擾得逞。

陳否認犯罪,稱他與女方正在交往,案發當天2人情緒很high,在包廂中先接吻,有問過對方意願,對方還說「我是人工的,比較硬」,且包廂是半開放空間,女方也沒有呼救。

女同事控移民署隊長性擾騷不果,法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女同事控移民署隊長性擾騷不果,法院判無罪原因曝光。

女同事則控訴,她當時才剛考上公務員,陳和她的直屬上司又很熟,因為怕得罪陳影響考績,所以不敢反抗。

法院認為,女方感覺不適,卻還與陳討論隆乳的話題,且待在包廂內1個多小時都沒有要逃離的意思,不合常理;且女方事後先將陳的LINE封鎖,還在同學群組稱「他(指陳)精明的人,先透過那個約僱的認識我還叫我不要告訴任何人我們認識」、「那個約僱的故意不告訴我這個豬哥離過婚又有小孩。騙我他沒結過婚」。

法院指出,女方可能自覺感情受騙,才對陳提告性騷擾,檢察官的舉證無法認定陳犯罪,一、二審判陳無罪,最高法院也駁回檢方上訴,判陳無罪確定。

懲戒法院認為,陳姓專勤隊長既經刑事法院或檢察官以不能證明有性騷擾、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等犯罪行為而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性騷擾申訴案復經認定不成立,懲戒法院又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陳有移送意旨所指的違失行為,難認有懲戒必要,因判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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