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發言人今日(22日)表示,保安局局長已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6A條訂立《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為香港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提供法律依據。《規例》星期五(24日)刊登憲報;並將於下周三(29日)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發言人表示﹕為使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以及協助入境處加強其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從而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來港航班,大需要在香港推行預報系統和透過《規例》賦予其法律效力。
   
《規例》將訂明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來港前後,須透過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就每位旅客提供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航空營運商只須就由香港以外地方來港的航班遵守《規例》,而離港的航班不受《規例》影響。
   
入境處的預報系統現時正在開發階段,並預計於明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除了關於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的部分外,《規例》計劃於2024年第三季隨着推行預報系統生效。

為了讓超過100間航空營運商有時間連接預報系統及確保系統能順暢及有序運作,政府會設立約12個月的過渡期,使不遵守《規例》下的要求的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只會在全面落實預報系統後才實施。視乎預報系統及航空營運商的準備情況,保安局局長會適時訂立《生效日期公告》以指明《規例》的生效日期和相關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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