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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今於西九龍法院同意立會過半可增加談判籌碼來與政府談判,坦言不關心任何人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明白屬各人自由,2020年6月19日曾於Facebook 發文《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內文雖曾對聲明發起人見解表達了保留,惟可顯示自己沒有明顯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引述「就不同黨派的公開回應,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那大家反對的是誰?」問區是否贊同政黨動用否決權。區引述內文前一段「就算所有人都聯署簽紙,只要有人到時反悔,除了譴責,根本無法阻止」,交代當時「有一個尊重佢哋會運用否決權嘅動機」,惟作為大會一份子不希望對方繼續質疑大會。

由左至右被告楊雪盈、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及陳志全。盧江球攝
由左至右被告楊雪盈、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及陳志全。盧江球攝
由左至右被告李予信、何啟明、彭卓棋、鄭達鴻及柯耀林。盧江球攝
由左至右被告李予信、何啟明、彭卓棋、鄭達鴻及柯耀林。盧江球攝

陳官又追問若出於尊重,內文何以稱「若35+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應該著力宣傳」?區反駁說法建基於如否決預算案於對方而言是重要議題,才指其應「落區宣傳」。法官李運騰追問聲明是否反映內鬥,區同意,認同當時有參與者意欲綑綁其他人,在自己而言,寧願從沒出現《墨落無悔》聲明,參與者毋需表態,避免收窄模糊空間。

區諾軒重申「抗爭派」比傳統泛民進步,又認為「抗爭派」人士立場上、行動上都比較堅定創新,而其政治立場未必完全統一,大多不隸屬於任何政黨。區指袁嘉蔚有出席2020年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故歸類為「抗爭派」。區交代當時「冇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因為當時做咗個決定,我曾經係香港島立法會議員,曾經同所有參與港島區初選候選人講『我會公平分配時間為你哋助選』,所以當時為袁嘉蔚助選」。

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引述區諾軒2020年8月於《蘋果日報》發文《思考後35+民主派的未來角色》,文中提到「香港已經破局」,區盤問下解釋因為「當時我見到《國安法》已經通過,立法會選舉亦決定延期」,所以稱「破局」。

區自稱2019年在任立法會時「都係相對喺一個進步陣營裡面」,陳官引述區同月9日文章《人與人最可貴的是建立制度——發起35+的初衷》,內文指「此後每屆立法會選舉,都很失望,過了那麼多年,也為第一票是投給黃成智感到羞恥,不是他有甚麼討好,我只是想最多人贏」。區憶述成年後第一次立法會投票投予黃,後來更曾一同於民主黨共事數年,對方後來離開民主黨,自己感到羞恥的是因為不認同其政治立場,當初投票只因大局為重。

法官陳慶偉主動插口指6月9日記者會為區與戴耀廷的分水嶺,自此2人想法不一,此後區為爭取最多議席,沒有反對戴運用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說,仍然聯手合作,區同意。法官陳慶偉續指觀乎眾多涉案片段,看來戴才是初選計劃領袖,主要由戴發文,區則擔任協調人,角色與趙家賢相近,區亦同意,並指區趙負責項目不同。

法官陳慶偉又追問不少時任區議會主席出席記者會,「35+」初選中其角色為何?區答道時任區議會主席非常有限,引述戴曾言「協調會議過程係有區議會主席見證,當有一日唔同有異議,噉佢哋就會作為公證人講返會議係乜嘢來」。

Trevor Beel再引述內文「從來不見得有甚麼希望好賣。給你35+,國安法猶存,議會仍然可以DQ、不承認當選」,區解釋當時若出現取消議員資格,「民主派好可能新一屆唔夠35個立法會議員」。區續指當時即將實施《國安法》,亦不清楚有多少候選人可以「入閘」,曾經想即使沒有《墨落無悔》聲明,個別候選人也會因為一些政治聯繫而無法參選。區舉例指根據政府以往做法估計,黃之鋒此前一直無法「入閘」,其中原因包括表明為香港眾志成員,故預計其「報名參選都好難通過審查」。李官追問取消資格風險會否使得「35+」虛無縹緲,區認為風險從一開始已經存在,6月中起計劃執行上則取決於輿論多大程度指出候選人有「入閘」風險。

Trevor Beel最後引述「我們只是載體,市民的意願才是主體」,區闡釋「我們」指的是初選制度,其為承載民意的載體,候選人是被挑選而有民意授權。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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