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24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 14A(3)(b) 條,已行使《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 14(2)(a) 條所賦予的權力及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建議,將李義法官作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任期延長3年,由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

李義於1949年出生在香港一個土生葡人家庭,從喇沙書院畢業後,到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攻讀法律,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之後回港,自1972年起擔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師。

李義1979年離開學術界私人執業,迅速成為海事法專家,於1990年獲委任御用大律師,於天博大律師事務所(Temple Chambers)執業。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1999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00年獲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同年9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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