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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日提交《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至立法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5日)發表網誌,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過往4年每年只有不足20份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申請臨時為案件出庭,數量有所下降。

林定國表示,提案的修訂是平衡了多方面的考慮,在沒有觸犯維護國安法的憲制責任的前提下,保留了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獨特優勢,容許海外律師臨時申請到港處理案件,是尊重法院的判決權力、法治及人權的表現。資料圖片
林定國表示,提案的修訂是平衡了多方面的考慮,在沒有觸犯維護國安法的憲制責任的前提下,保留了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獨特優勢,容許海外律師臨時申請到港處理案件,是尊重法院的判決權力、法治及人權的表現。資料圖片

林定國表示,只有很少司法管轄區仍然讓海外律師在當地執業,容許他們處理國安法的案件更是聞所未聞。他稱去年12月人大對於港區國安法的釋法結果更突顯了這個漏洞,認為是否容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需要獲行政長官批准。

林定國作4點回應。首先,他認為提案確保了「一國兩制」的精準落實,並履行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其次,提案保留了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容許經驗豐富的知名海外律師來港臨時出庭,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另外,提案亦明確指出了行政與司法機構的角色,一方面,涉及國安法案件需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容許海外律師處理,而其餘不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則仍然交由法院決定。

最後,提案中的修訂均遵守法治原則,更是尊重《基本法》下所保障的人權。修訂不設追溯期,只適用於新的申請,亦不涉及已經提出或已作決定的申請,因此不損害選擇律師的權利。但這權利只適用於本地認可的執業律師,並不包括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林定國總結,提案的修訂是平衡了多方面的考慮,在沒有觸犯維護國安法的憲制責任的前提下,保留了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獨特優勢,容許海外律師臨時申請到港處理案件,是尊重法院的判決權力、法治及人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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