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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國發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網上有人呼籲聲援泰國示威,並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和叫口號,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包括民主派時任區議員李志宏。李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務督察供稱,當日約31名示威者在多次警告下不願散去,遂指示隊員截停示威者及作出票控。審訊下午續。

傳票控罪指,李志宏(27歲,前區議員)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證人江如騰。陳浩元攝
證人江如騰。陳浩元攝

控方傳召督察江如騰作供。江現駐港島機動部隊,案發時駐中區警區。江的書面證人供詞指,2020年10月21日,網上有人呼籲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集會示威,警方同日約10時半抵達東昌大廈3樓平台,當時已有記者在場,示威者陸續到場。將近11時,他注意到示威者人數多於4人,便發出限聚令警告,並呼籲在場人士分開或離開。示威者一度分開及走到記者採訪區後,其後示威者人數增至約30人,並叫口號「聲援泰國民主運動」、「泰國同行,攜手並肩」等。

江的書面供詞續指,他再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沒有散去,有4人手持黑底橙字的標語牌,走到示威者前方及高叫口號,示威者和應,江再次發出警告。示威者仍拒絕離開,江便命令隊員截停共31名示威者,並發出傳票,當中包括被告李志宏。當時示威者則叫到「抗議警方打壓,聲援泰國無罪」,由於示威者仍未離開,江再發出警告。

辯方盤問時,問江在現場有否提任何措施,以便利集會人士的請願繼續進行。江則指自己發出了限聚令警告,又指市民有遊行集會自由,但當時受疫情影響,無可能進行群組聚集,所以當時以法例提醒示威者,如果繼續違法會遭票控。

控方今午傳召高級督察韋鑑洸。韋的書面供詞指,案發當日早上8時,他在網上看見前荃灣區議員林錫添發文,呼籲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警方調派警力,並於同日約10時到達東昌大廈3樓,及後當林到場,韋和同事上前勸籲林,不要進行多於4人的聚集,否則會違反限聚令,當時林表示明白。其後約30人到場集會,距離不足1至2米,警方發出多次警告,但示威者沒有理會,輪流發言和叫口號,並舉「三指手勢」,最終警方截停31人及作出票控。

辯方盤問時,問韋當日是否有份作出票控的決定。韋同意,並指當日集會人士超過4人及有共同目的,警方多次警告下亦沒有離去,故作出票控。辯方續問,韋有否想過集會人士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韋指當時會優先考慮公共衛生。辯方又問,有否考慮任何以方式去便利當日集會進行。韋則指,因為當時31人聚集是違法活動,故不會考慮便利措施。

控方今午舉證完畢後,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亦沒有傳召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9日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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