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地盤工2020年元旦凌晨涉與4人於旺角「私了」便衣警,他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施祖堯裁判官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襲警罪成,另由於另一警員作供時指被告衝向他準備揮拳,但實際上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故裁定其普通襲擊罪脫。施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24日下午2時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需還押候判。

26歲男被告蘇俊傑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19597 何思駿。蘇另被控同日同地與另一人襲擊警員10879。

案情指,當晚兩名便衣警察用手機拍攝黑衣人堵路,有人說:「喂!你影乜X野呀!」、「喂!你咪X走呀!」,然後被告和4人被跟隨及圍毆,警員何思駿表明身份及拿出警棍警告5人,被告拳打何左臉,再打向何的胸口,被告一邊拳打何一邊說:「影相呀嗱!死黑警!」,有人拉扯其頭髮,有人托起何下巴向後拗,令何呼吸困難及昏迷,直到有人大叫「有狗呀!快啲走!」,施襲者才離去。

施官裁決時指,警員何思駿被毆後雖有斷片情況,但已把他記得的情節告知法庭,施官認為何的供詞清晰、詳細又合理,而被告指罵何時,何在光線充足及近距離的情況下與被告多次對望,相信何正確辨認出被告,故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就普通襲擊罪,但由於另一警員在警員記事冊沒有紀錄其襲擊經過,又在庭上供稱被告與另一人準備向他揮拳,但實際上沒有接觸到他,遂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需供養母親及太太,本案並非早有預謀,而是在街上突發發生,認同警員何思駿有頗多傷勢。辯方另提到被告在2020年12月被捕後,事隔一年四個月,才於2022年3月被正式起訴,希望施官可就此延誤酌情減刑。控方解釋警方拘捕被告後,控方曾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在2021年5月作電話驗證後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才正式落案起訴被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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