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醫生於去年在太子站港鐵車廂內涉嫌非禮女乘客,他被指將2個震動器貼在私處,從後貼近事主臀部。他否認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今(4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王詠文裁決時,指辯方反對被告警誡供詞呈堂,被告亦供稱因工作及遭警員恥笑不舉,想盡快離開警署,才非自願地作出招認;惟王官指其說法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其證供。被告續准保釋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警誡下稱:工作壓力大 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
控罪指,被告李永熙於2022年4月15日,在一列由深水埗地鐵站前往太子地鐵站的其中一節車廂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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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王詠文裁決時,提到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稱:「我因為工作壓力大,所以先放個震動器係自己下體,同埋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而辯方則反對被告的會面紀錄和書面口供呈堂。被告在特別事項中出庭自辯,稱想盡快完成工作及擔心家人,加上警員在搜身時,發現他陰莖兩側貼着震動器,警員恥笑他不舉,被告稱想盡快離開警署,故非自願地簽署會面記錄及就案件作出口頭招認。
惟王官指,雖然被告上司吩咐他完成病人出院名單,但不相信被告面對着非禮指控,會因為工作原故、想盡快獲釋而簽署會面記錄和書面口供;雖然被告稱父親多次致電他,但在調查期間,被告亦不會得悉。就被告指稱警員恥笑他不舉,王官則指出,無基礎證明警員看見被告下體有震動器,便會聯想到不舉。王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不合情理,故拒絕接納其說法。
王官接納案中事主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X供稱案發時在車廂內,感到臀部後有物件在震動,當列車到達深水埗站後,車廂變得疏落,但她仍感到有震動,其後列車駛往太子站時,她看見被告靠近身後,她的臀部亦感到震動;警員則稱在車廂內,看見被告將下半身向前傾,後後貼向X臀部數次,及後截停和拘捕被告,快速搜身時在他下體搜出2個震動器。
王官考慮到,當時車廂並非擠擁到「人貼人」,被告毋須貼近X身後站立,加上被告在警誡下稱「頂個女仔屁股攞快感。」,排除意外的可能性,並肯定被告有猥褻意圖,遂裁定被告罪成。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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