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智障或自閉症人士的家長都十分苦惱,憂心自己百年歸老後子女沒人照料,甚至因而會造成悲劇。政府約5年前推出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為智障、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的家長管理遺產,定期向他們的子女發放款項,惟首次注資金額逾24萬元,且只接受現金注資,有家長認為門檻太高難以參與。而截至今年3月中,社署共收到65宗申請,以本港約7萬至10萬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計算,申請數目不足0.1%。
首次注資金額逾24萬元
政府在2018年12月推出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擔任受託人,在家長離世後管理他們遺下的財產,並按照他們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上。計畫的入場門檻是首年2萬元服務費,加上監護委員會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訂定的每月生活開支上限19,000元,乘以12個月的開支,計算出首次注資金額是24萬8千元。特殊需要信託在戶口啟動後,須收取劃一的年費。由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每個信託戶口的年費為20,000元。有關年費於每年10月1日按相關開支的變動調整。
申請資格 | ||||
委託人資格︰ | ||||
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或親屬; | ||||
18歲或以上; | ||||
於簽訂信託契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的人士;及 |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
受益人資格︰ | ||||
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及 | ||||
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通常居住於香港。 |
不少有智障子女的家長擔心日後夫婦離世後子女沒人照料,但認為20多萬的首次注資金額較高,加上部分家長想留下物業予子女,但特殊需要信託只接受現金注資,處理不到物業,因此沒有申請。
有律師亦接到很多家長查詢,指有些家庭希望留下物業讓子女繼續居住,雖然他們可以用平安紙、遺囑將物業交予另一人持有,但問題是不少家長沒法找到可信任的第三方持有物業。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政府應檢視整個制度會否有更多彈性,令計畫達到效果,讓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可得到幫助。
社署指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一直積極以不同渠道向家長及持份者推廣服務,會繼續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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