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建議「大型維修工程」須有5%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表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修例主要是為了令業主更容易遵從條例,並關注大型維修工程,政府亦有決心透過不同法例打擊大型工程「圍標」問題。
麥美娟指出,修例草案將訂明,若屋苑或大廈每戶需要攤分3萬元維修費就屬於「大型維修工程」,進行工程前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將維持業主總數的10%,並規定至少要有5%或200戶業主親自投票,以較低者為準。她指出,有關建議吸納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經過了詳細的討論,但強調當局對修例內容保持開放態度。她指出,一條法例要適用於不同類型樓宇有一定困難,政府遞交建議前已向各界諮詢,吸納業界、議會及政黨的意見。
當局會適時行使法例賦予權力
麥美娟表示,過去一段時間不斷見到一些業主立案法團出現混亂情況,無論大型維修工程還是業主大會,當局適當時會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不會對相關混亂情況坐視不理。她指出,政府有決心透過不同法例打擊大型工程「圍標」問題,時常會舉行會議討論相關問題,若懷疑有違法行為,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最近一段時間,當局亦有做過相關轉介。她表示,建議已就未有妥善儲存會議紀錄及招標文件等問題加強制裁,指有人說政府打擊圍標力度不足並不正確。
另外,政府亦建議在民政總署重新開設一個首長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為期約3年,以便繼續推展《建管條例》的修例工作。麥美娟指,該職位會額外承擔「關愛隊」的工作,包括籌備成立和監察「關愛隊」,以及檢視政策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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