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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學生2020年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布有關遭「起底」警員的帖文,違反法庭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女學生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高浩文今判處她入獄21天、緩刑12個月,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訟費,而判刑理由書則押後頒下。

被告 葉倩敏(右)。 陳浩元攝
被告 葉倩敏(右)。 陳浩元攝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葉倩敏今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法官早前指示答辯人立誓章將求情陳詞呈交予法庭,惟葉至今仍未存檔任何文件,並指因學業和工作緣故,昨天才再次申請法援,希望押後判刑。惟法官指出過去已兩度給予時間,故拒絕再押後。

據悉,被告在2020年在Facebook發文,內容提到1名警員和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告更留言指「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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