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涉於2019年11月12日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戴面罩違反《禁蒙面法》,裁判官劉淑嫻前年指沒有證據證明3人故意作出擾亂行為,裁定3人罪脫,3人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事隔近2年於上周三(12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3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葉澤深、社工陳皆橋及補習導師陳約信。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3人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警方在現場施放催淚彈,非法集結及市民均四處走避,葉澤深被捕時被搜出索帶,但包裝完好沒有拆開,未能證明葉曾參與堵路;有人目睹陳皆橋獨自一人向冒煙的催淚彈澆水,但沒有證據證明陳曾作出擾亂行為;陳約信袋內筆袋內藏一把𠝹刀,劉官認為𠝹刀與筆放在一起,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參與堵路。劉官遂判三人非法集結罪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脫。

法庭記者:劉曉曦

 

---     
《星島申訴王》於3月1日隆重登場,節目為民請命抱不平、追蹤城中熱話,亦會搜羅溫情小故事。你申訴,我跟進,搵91999933,《星島申訴王》隨時候命!
立即報料: https://bit.ly/3IMunqd   

你的獨家報料一旦被採用及報導,將獲得乙份獎品。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