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來,杭州地鐵公安已經處理了十多宗「猥褻」、「偷拍女生的裙底」、「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等案件。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連同違法事實,公開了這些「色狼」、「鹹豬手」的真實姓名,引發網民爭議,這恐怕連執法的杭州市公安局都會覺得意外。「色狼」實名被公開後,有人讚好,有人質疑,網民反應兩極。
公開「色狼」實名是否違法?
首先,有網民質疑實名公開「色狼」實名是否違法。有法律界人士回應稱杭州公安實名公開地鐵「色狼」的舉措是依法依規進行的,絕不是僅憑道德立場所做的判斷。《行政處罰法》第48條寫明了依法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處罰結果「上網」的要求,其中第5條規定了不予網上公開的4種情形,第7條規定了公開信息時的「三點隱去」(包括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此次新聞事件中涉及的所有公開內容均合乎上述規定。
是否侵犯違法人士隱私?
當然,追問不法分子的隱私權本身是公民法治意識的體現,應當肯定提出質疑的網民所具有的法治精神。要知道,即使是不法分子,對其隱私權的保護仍然是載入民法典的,其第110條明確了「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第1032條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公開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
不過,隱私也是有邊界的。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網站公示行政處罰結果是為了以儆傚尤,如果完全隱藏行為人的身份信息,則無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達到震懾效果,而公示信息過多則會侵犯行為人的隱私權。因此,政府網站公開的處理結果只是公示了被處罰人的姓名,沒有其他的身份信息,這樣的做法將處理他人隱私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並不涉嫌侵犯隱私權。」
此次公開是出於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目的,杭州公安僅公佈了行為人的姓名,並未公佈更為詳細信息,姓名與行為人之間沒有具體的對應關係。作為一種聲譽罰,公開尺度適當,主要還是為了警示。
公開姓名可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南方都市報就指出,關注不法分子是不是對受害者的無視?應當提醒,探討法治框架下執法單位的行為舉措不能倒向替不法行為本身的辯護。在輿論議題上,既要支持杭州公安依法作出的處罰決定,也要主動參與到對「色狼」和「鹹豬手」的批評和打擊之中,維護道德法治和公序良俗。同時,對遭受不法侵害的公眾也有必要提供一定幫助,主要是心理疏導和法律支持。
南方都市報又指,杭州市的信息公開本身。網上針對這次新聞事件存在著一種「建議全國推廣」的聲音,這種聲音的背後反映了此類處罰公開的不尋常、不常見,與之相對應的是,近年來,地鐵公交內猥褻婦女成為社會痛點,全民喊打已經形成高度共識。如何更好震懾相關違法行為,通過個案形成警示、教育作用,公開是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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