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時」是一種好習慣,亦是一種禮貌,亦能反映自律能力,但偏偏有些人遲到陋習難改,連工作亦丟掉。
近日,廣東廣州一名好因多次遲到被公司辭退,不滿公司補償申請勞動仲裁。豈料該女子上庭當天仍舊遲到。據該公司姓盧領導說:「勞動仲裁開庭當天,她遲到了16分鐘」。
女子多次以各種事由而遲到。
女子多次以各種事由而遲到。
盧領導講述事件,女子面試當天已遲到1小時,但因公司缺人看到其簡歷上寫有4年的經驗依然獲聘入職。入職後工作能力與簡歷上不符,並多次以各種事由遲到,例如鬧鍾鐘沒響等等,多次談話,但她工作態度依舊很差。工作第58天與她談離職,協商可以支付她整月全勤的工資,再多補十天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她卻要求賠償一個半月的工資。女子入職58天,但實際除去放假,上班考勤是36天。
她不滿公司補償申請勞動仲裁,誰知本性難改,勞動仲裁開庭當天,她照樣遲到了16分鐘,仲裁結果是按全勤的工資發放,多補十天的工資作為補償,駁回了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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