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前保險代理涉於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串謀另外2人訛稱21份由20名客戶申請的保單,詐騙安盛佣金共約150萬元,被廉署起訴兩項串謀詐騙罪。他今(21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4月28日,以待控方查閱相關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2萬元等條件擔保外出。

控方透露,雖然本身沒向被告命令不能離港,但因正在接受調查期間及未能聯絡他,遂發出拘捕令,及至昨日被告才從深圳回港,並反對被告保釋。辯方表示,有保釋申請,願意遵守一系列條件。

徐官經考慮後,批准被告擔保外出,條件分別是現金2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居住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楊恩濤(31歲,安盛前保險代理)被控約於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羅嘉就和羅宇盟一同串謀詐騙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和虛假地表示報稱楊恩濤和羅宇盟為經手代理的合共21宗投保申請確實是由相關投保人所作出,從而導致安盛批准該些申請,並發放根據安盛政策計算的薪金和佣金。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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