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生疑今年2月兩度遭內地來港的繼父非禮,繼父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X供稱,凌晨睡覺時,感到臀部、鎖骨至胸口遭人來回撫摸,她下床查看時只見到人影,由於屋內只有一家四口,母親和妹妹當時熟睡,故她認為是繼父摸她;X和母親曾在WhatsApp討論,X擔心母親如果離婚,會失去公屋,而母親則指「捉住佢(被告)把柄,令佢一世抬唔起頭」。

操普通話的被告Z.C.L,被控於2023年2月5日及11日在深水埗猥褻侵犯X。

事主X供稱,她家住九龍,是一個公屋單位,屋內沒有房間,兩張碌架床分別在大門兩側,而她平時睡在其中一床下格,被告睡在另一張床的上格,而母親和妹妹則一起睡在該床的下格。X稱2023年2月5日凌晨,她回家後沖涼和睡覺,惟半夜她醒來,並感到臀部隔住被子遭人撫摸,為時數秒,其後又感到腳腕被人捉住,她踢開對方後,感到不對勁,便下床查看,只見有物體爬上對面床的上格。X當時亦上前觀察,發現妹妹和母親Y正在熟睡,故當時認為是被告摸她。

X續指,2月11日凌晨,她睡著後,再次感覺到左邊鎖骨至胸口位置遭人來回撫摸,對方又摸向她腹部,她便用手捉住對方的手,但遭甩開,她下床查看,只見一個人影跑返向對面床,她肯定是被告。X稱她事後曾告知母親,但兩人沒有立即選擇報警,因為她們不熟悉香港法律,擔心反而遭被告誣衊。X又指,由於不想讓被告聽見,故兩人走進廚房及用WhatsApp討論。

控方在庭上向X展示部分WhatsApp對話截圖,顯示X曾向Y稱,如果能夠搬走,可以不用報警;Y指如果離婚,被告最多只會給予一萬元贍養費,但X則著Y千萬不要離婚,擔心會失去公屋,又指除非被告願意給予3萬元贍養費,那失去公屋也可接受;Y又指X為何不捉緊被告的手做證據,又指「捉住佢把柄,令佢一世抬唔起頭」,X指被告還是可以否認。

X確認對話內容,又指當時不知道也可以報警,因此打算買閉路電視鏡頭;及至2月13日,兩人曾與被告對質及要求被告給錢X,讓X搬走,被告堅持自己沒有摸X,X覺得無法解決,才選擇報警。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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