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小學電腦男技術員於2021年至2022年間,多次在家乘獨處之際,揉胸非禮9歲女兒,又以陽具摩擦陰道,今午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非禮罪。法官黃佩琪指被告違背女兒信任,重複犯案,又沒有使用安全措施,屬加刑因素,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臨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被告L.W.P.連同妻子與女兒一家三口自2018年起入住沙田沙角邨。當時約9至10歲的女兒2021年12月閱讀青春期書籍時向母親透露被告自當年夏季起多次不當地觸摸自己。夫妻間兩次對質,被告承認作為並指無法解釋行為,承諾不重犯。翌年5月女兒向母親投訴被告再次非禮,對質時被告解釋自己難以自制,妻子建議被告尋求治療。妻子其後向女兒解釋無法與被告離婚,希望女兒給予機會被告,妻子另安排父女不再獨處。翌月在教導性騷擾課堂時,女兒向老師透露被告接觸自己胸部及私處,其後再交代在不情願下被被告非禮,惟被告沒有插入性交。事件其後轉介社署,並報警處理。

女兒在錄影會面下披露了其中兩次非禮,指自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被告每月非禮自己約10次。被告承認兩次非禮,又主動交代另外三次非禮,前後共犯案約20次,惟從未插入或射精。女兒指2021年7月某日,被告叫自己進房,當時被告只穿內褲,談天時忽然伸手入內撫摸女兒胸部約10秒,其後到私處,女兒感㾗癢叫被告停手,被告解釋當時有見女兒發育故犯案。被告其後多月再4次主動叫女兒進房躺在床上揉胸,脫下雙方內褲,以勃起陽具摩擦女兒陰道約1分鐘。

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於單親家庭,為人孝悌,勤力工作供養兄弟,努力進修下覓得理想工作,近年健康轉差,曾接受膽囊手術又有腎石,消化系統亦不良需要跟進。辯方續指被告本為家庭經濟支柱,與警方合作,坦白交代犯案詳情,如今非常後悔,對犯案感到羞愧,還押期間信奉基督教,希望改過自新,服刑後盡力彌補家人,重犯機會低。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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