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當時10歲和7歲的兩姊妹作客14歲表哥留宿度暑,3人獨留在家時,表哥涉嫌先乘姐姐倒立時掀開其內褲,再叫妹妹入房鎖門強姦,其後再用筆在其私處中轉動,令妹妹下體流出黑色或深色液體。事發28年後表哥被捕,被控非禮、強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早於高等法院否認控罪,在4女3男陪審團席前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3項控罪事發於1980年8月某日大埔某單位內,當年10歲的姐姐Y和7歲的妹妹X按慣常地於暑假8月到當年14歲的表哥被告C. F. L.家中留宿兩星期。某日3人獨留在家時,被告要求Y倒立,期間被告用用手掀開Y外褲以及內褲,令Y私處外露。
同日黃昏,被告帶X入房並鎖門,X依被告指示躺於地上合上雙眼,其後感覺到內外褲均被脫下,被被告分開雙腿並壓着,繼而感到私處被觸摸。X張開眼看見被告跪下,用手指打開X私處,被告著X不要看望。被告繼而研究私處,隨後脫下自己褲子,手持陽具壓入X陰道。X感到痛楚要求被告停止不果,被告用手捂住X口。X不記得過程持續多久,直到有人突然敲門被告才停手應門。
被告折返時,持筆插入X陰道不停轉動,X掙扎不果,再被捂口。轉動一輪後被告曾言「死喇,黑晒」才停手,2人穿回褲子。被告胞姊同日為兩姐妹洗澡時,發現X下體有黑色或深色液體,Y亦留意到X私處有瘀痕。被告最終於2018年被捕。同意事實指,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冇做過,我冇強姦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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