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上周透露,備受關注的地方行政檢討經已進入尾聲。對於有聲音認為區議會近年已變質走樣,淪為反對派掠奪地區資源及阻撓政府施政的反動基地,建議乾脆將其取消,改由分區委員會及「關愛隊」來諮詢及服務社區,李特首強調區議會仍有其保留價值,但必須使其「去政治化」,回復在《基本法》下應有的定位,並須按照三大原則來進行改革。
首先,其實《基本法》未有訂明特區必須設有或保留區議會,當中第九十七條是這樣說:「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由此可見,區議會即使保留,其職能也是地區諮詢性質,沒有實權;區議會向地區居民提供的服務,亦只限於文康衞生範疇,而不是搞甚麼民主、自由等政治議題。
事實上,這也是港英政府設立區議會制度的雛形和初心,目的是收集疏導民意及改善地區管理,絕對不想其變成地區政權性組織,威脅到英國人的殖民統治。直到英國知悉必須將香港歸還中國,才急急擴大和加快區議會與立法會的所謂「民主化」,以至在臨回歸前推出「三違反」政改方案,單方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制,令不少市民誤以為區議會議席全部直選產生才是正常,殊不知這是英國人在香港埋下的大堆政治炸彈之一。
李特首提出的頭兩個區議會改革原則,是「國家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兩點既是理所當然,也是香港回歸後二十多年來,經歷了大量慘痛教訓的總結。正如港澳辦夏寶龍主任指出,不僅是香港市民及特區政府,全國人民與中央政府都絕不會允許香港再亂起來,不會允許區議會再被反中亂港分子操弄,成為禍害香港的「柱腳」!
第三個改革原則是「充分體現行政主導」,這一點相對較少人談論,但其實同樣重要。再回看第九十七條, 區議會只是「接受」政府諮詢,而不是自把自為諮詢,亦沒有規定政府要事事諮詢區議會。諮詢過後,若區議會不支持某些政策措施或工程計劃,也不等於政府就不能繼續推行,否則就不是行政主導了。
然而,在過去一段時間,由於區議會選舉制度的民粹化和碎片化、由於反對派的劍拔弩張和泛政治化,還有由於部分官員的遇難避事,缺乏擔當,往往變成區議會一反對,政府就會暫緩或擱置。行政主導變成地區主導、民粹主導,以至反中亂港勢力主導,令到許多有利長遠發展及市民利益的項目,例如一些填海及收地發展計劃,在一小撮地區人士或環保團體反對下被無理阻撓。
政府當然要聽取民意及回應地區訴求,但同時亦要重拾行政主導,牢牢抓緊特區的地方行政治理權。香港的完善選舉制度改革已行到最後一步,各界都必須繼續堅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