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待兒童案自前年底揭發至今34人被起訴,其中27歲女職員涉嫌虐待9名幼童,她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案情透露,被告曾經爬上幼童嬰兒床,膝跪幼童身體和大腿共約17秒;捉住幼童雙腳和壓至「劈腿」狀;抓住幼童雙肩及將其揈到地上;拍打幼童頭部,使其失平衡和跌倒地上等。被告續還押至5月23日候判,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27歲被告馮凱琍,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至21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香港保護兒童會,對3歲男童A、2歲男童B、1歲男童G、3歲女童I、1歲男童P、2歲男童U、2歲女童W和2名身份不詳兒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案情指,2021年12月1日中午,男童U坐在嬰兒床邊,被告踢U的右肩,令他向後倒在床上;同日被告另曾拍打一名身份不詳幼童的頭部。6日後,U和6名幼童在活動區玩耍時,被告又拍打U的頭;被告另因女童W捉住其他幼童的腿,便捉住W雙肩和用力將她揈到地上,使W臉部著地。
同月14日早上近8時,21名幼童在睡房內各自的嬰兒床上,被告坐在男童B的床邊,B的腳掛在床邊及後舉起右腳,被告隨即捉住B的雙腿、壓至「劈腿」狀,又將B的右腿壓在床邊,過程維持約20秒,期間B哭鬧和擺動雙手,但不獲被告理會;被告另因女童I的左手拍到旁邊幼童的腿,而掌摑I。
同日8時半,當8名幼童在看電視,一名身份不詳幼童躺在地上和爬向前,被告上前拖行該幼童和將他扔到地上,及後用腳夾住幼童,又多次舉起腳、踏在幼童耳邊,並踢了幼童右臂一下;至早上近9時,當15名幼童在活動室看電視,男童A走近窗和接觸遙控,被告即上前拍打A的頭部,使A朝後倒地。
同月21日晚上8時許,在2號睡房內,當時男童G正躺在床上,被告突然膝跪在G身上約6秒,G哭泣,但被告卻將他翻身,並再次跪在G的大腿約11秒。被告當日下午另曾掌摑男童P,致其向後倒地。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來自單親家庭,父母早年離異,她在2017年已曾加入童樂居,當時負責照顧嬰兒,及後她在2019年前往工作假期,並於2020年重返童樂居及被調往照顧幼童。
辯方又讀出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她自小內向,她畢業得悉童樂居工作,因個人背景,決心為兒童付出關愛,入職後亦覺得這是夢寐以求的工作,又稱嬰兒的無比純潔治療了其心靈;惟調往照顧幼童後,她無法維持秩序和感到力不從心,便懵懂地走上截徑。
被告在信中又指,她愧對每一位幼童,亦為自己感到可恥,對於辜負童樂居高層感到內疚,也對幼童家長感到抱歉,但打算案件完結後繼續進修,幫助長者或殘疾人士等有需要的人,並承認會反思過錯、引以為鑒,日行凡事三思而行。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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