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醫生2022年4月於港鐵車廂內非禮18歲少女,更被指在私處貼上兩個震動器,從後貼近該少女的臀部。他早前被裁定1項猥褻侵犯罪名成立,今日(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天。暫委裁判官王詠文指,在報告中未能找到恰當理由偏離監禁的判刑,但考慮被告曾在疫情嚴峻時工作,以及沒證據顯示事主受到心理影響,決定作出最低的量刑起點,另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需要以一系列條件下擔保外出。

被告李永熙被控於2022年4月15日,在一列由深水埗地鐵站前往太子地鐵站的其中一節車廂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王官判刑時指,雖然曾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觀察可否判處其他刑罰的可能性,可是報告並不理想,雖被告承認本案事件的錯誤,但感化官認為其悔意流於表面,加上沒有其他說服感化官建議接受社服令的理由,故被告不適合社服令,而本案是在地鐵車廂內發生,其中不止一下事件,在報告中亦未能找到恰當理由偏離監禁的判刑,同時猥褻侵犯是例外罪行,不能判處緩刑,罰款亦不能顯示出其嚴重性,已偏離案例的指引。

王官再指,雖被告本應有良好前途,他亦在疫情嚴重時工作,加上沒證據顯示出事主受到心理影響,再根據指引,可判處監禁14至18天,但就本案,考慮到辯方替被告盡力求情等因素,以最低14天作量刑起點,沒有其他扣減因素下,即判囚14天。

辯方隨即指出,向法庭申請就定罪提出上訴,以及期間希望可擔保外出。王官其後批准被告保釋等待上訴,且因他是經審訊後被定罪,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現金3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透露,因被告當中的態度表達得不好,才顯示出稍微回避,雖然報告不建議社會服務令,但他對干犯控罪有悔意,同時政府醫生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亦表明他是好醫生及下屬,凡事關懷備至。辯方再次強調,被告初犯,本案為單一事件,他曾在疫情期間有上班,貢獻自己,只是出現有些工作壓力,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王官表示,因本案涉及例外罪行,不能考慮緩刑。辯方回應,冀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判處罰款,但若法庭需要判監,亦望能給予輕判。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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