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啟德發展區地盤發生奪命工業意外,分判商男判頭在地基樁帽工程期間工作時,因地面突然出現塌陷,墮進約2米深的泥坑受重傷,送院搶救後不治。死者家屬周四(4日)入稟高等法院,向總承判商及分判商提出人身傷亡申索,惟入稟狀沒有列出申索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在10月20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死者鄭志光及其家屬黃凱怡,被告依次為分判商俊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及總承判商劍虹地基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死者為俊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僱員,2020年7月23日,死者在啟德發展區第4C2區一個住宅項目地盤工作期間,兩名被告身為僱主、工程總承判商及分判商,在死者受僱期間疏忽、違反法定職責、違反一般謹慎責任與不可轉授的謹慎責任、違反僱傭合約的隱含條款,以致地盤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令死者死亡,故被告須為此負上轉承的法律責任,要求作出賠償 。 

根據有關報道顯示,死者為分判商俊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判頭,負責涉事地盤的閘板、打樁、燒焊以及圍街板的分判工作。兩名被告俊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及劍虹地基有限公司,早前因是次意外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去年分別被判罰款8萬元及10萬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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