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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明日(8日)舉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簡介會,介紹有關指引及工作暑熱警告。新指引會增加有關在高暑熱指數下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的建議,協助僱主進一步減低僱員在酷熱天氣下工作時中暑的風險。當京士柏的香港暑熱指數達至34或以上時,從事極度勞重例如紮鐵工人、接受體能訓練的僱員等,或需暫停工作。

紥鐵工人於高暑熱指數下工作,有中暑風險,在新《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下,每小時可獲一定的休息時間。資料圖片
紥鐵工人於高暑熱指數下工作,有中暑風險,在新《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下,每小時可獲一定的休息時間。資料圖片
戶外工作員工炎夏時有中暑風險。資料圖片
戶外工作員工炎夏時有中暑風險。資料圖片

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馮浩賢、署理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陳漢強、勞工處高級職業環境衞生師(發展)黃志清、香港天文台高級科學主任(預報業務)楊漢賢和職業安全健康局總經理黃慧莊明日出席簡介會。

政府認為需制訂更具體的指引,包括根據香港暑熱指數制訂適當的工作及休息時間安排,讓僱主參照訂明準則,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僱員在工作時中暑,僱主可參考僱員的工作勞動量和京士柏的香港暑熱指數, 當暑熱指數達至30或以上的時候,僱主便應每小時向戶外或於沒有空調密閉空間工作的員工,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若暑熱指數達34或以上,從事極度勞重工作的員工,或需暫停工作。

僱主亦需制定及實施適當的防暑措施,減低僱員工作時的熱壓力,例如:

(a) 為戶外露天工作的員工設置臨時上蓋或遮擋陽光的遮蔽處進行工作,或提供防曬設備,例如闊邊帽/配有頸擋的安全帽及防曬手袖;

(b) 提供通風設備,例如吹風機/噴霧風扇,或掛腰風扇;

(c) 按工作的勞動量給員工安排適當的休息間

(d) 提供可遮擋陽光及通風的休息地方,讓員工可以坐下休息;

(e) 為有需要的員工安排熱適應期。超過2星期不曾從事主要在戶外或沒有空調的室內地點工作的員工, 首天在這類地點工作的時間不應超過平日工作時間的50%; 若超過4星期不曾或以往未曾從事主要在戶外或沒有空調的室內地點工作,首天在這類地點工作的時間則不應超過平日工作時間的 20%。之後每天可增加 20%, 逐步提升至正常在這類地點工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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