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新界西協調會議一名與會者今早於西九龍法院開始作供,交代自己事前特意買來錄音筆和「細細個嘅攝影器材」,分別「用錄音同埋錄影」紀錄會議,「了解下佢哋搞35+話想推翻政府嘛」。《國安法》實施後同年9月、10月左右,X將錄音檔和影片燒錄光碟,匿名報案交予警方。
第4名控方證人X開始作供,交代自己2019年聖誕節後2020年農曆新年前多次在泛民飯局中,聽到戴耀廷分享「35+」概念,目的在立法會過半後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來癱瘓政府,逼使特首下台,「19年區選之後佢對立會有信心,提咗好多次」。X續指自己當時無政治聯繫,獲2017、2018年左右認識的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一同出席5月8日位於元朗世宙地下區議員辦事處的新界西協調會議,因為對方有意參選新界西。
X交代自己事前特意買來錄音筆和「細細個嘅攝影器材」,分別「用錄音同埋錄影」紀錄會議,《國安法》實施後9月、10月左右,將錄音檔和影片燒錄光碟,匿名報案交予警方。被問到是否公開抑或偷偷攝錄時,X憶述會議「現場冇人提過唔畀錄音呢樣嘢」,「我唔知佢哋知唔知,(錄音筆)我就噉擺喺袋度」,引來哄堂大笑,X續指攝影器材則「全程攞喺手度,有時擺枱度」。被問到何不使用手機攝錄時,X解釋因為「唔想擺敏感資訊擺手機」,而且避免手機因事暫停攝錄,加上錄音筆清晰得多。
被問及攝錄原因時,X解釋「我喺5月8號之前,戴耀廷喺唔同場合有提過嗰個35+想去推翻政府啦,喺5月初梁家聲邀請我去嗰個會,我覺得直情係討論35+嗰個會,係咪有機會做個紀錄,所以我去買咗攝錄器材紀錄返來自己了解下,了解下佢哋搞35+話想推翻政府嘛」。X又指「我覺得噉好有問題,唔係為社會做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追問下,X指當時「自己攞來研究,唔認同諗住攞畀警方」。其後又被問到何以匿名報案時,X解釋「因為畀呢樣嘢警方係諗住幫警方調查,因為對呢件嘢唔想我曝光有麻煩」。控方透露片長約2小時。
大律師黃廷光代表施德來交代施德來今早快測呈陽性,預約了今晚看診,現可繼續受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安排施德來到空置延伸庭受審。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播放X攝錄的多段片段,共長約6分鐘,部分時間拍到戴耀廷及時任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鏡頭經常搖晃,時而倒置,有時拍向枱底或地下。片中戴提及各區討論共同綱領,內含條款「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指「新界東用嘅字眼係『會運用』」、「其他區都係用呢個『會積極運用』」,又指「話晒我都係憲法專家,將最重要權力寫落去」、「如果我哋否決財政預算案呢,先行到落去下一步」、「中間會唔會又解散立法會一至兩次呢,寫落去呢又會令件事比較複雜」。
兩次錄取證人供詞均未提及有11段片段
盤問下X同意自己並非初選組織者或參與者,又解釋2021年4月29日及5月4日兩份證人供詞中均未提及戴曾指要推翻政府,因為「佢話要逼使特首落台,我理解係我覺得逼使特首落台就係推翻政府」。X交代2020年9至10月匿名寄出了11段片段後,翌年兩次錄取證人供詞均由警方主動聯絡自己,然而兩次均未提及自己拍攝了上述11段片段。
X同意片段有時拍向天有時拍向地,被問到鏡頭是否劇烈搖晃時,X解釋當時「揸住喺手度,當時冇特意影邊個,做個紀錄」。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共3次追問其可想穩定鏡頭時,X先後回應指「但我唔係一個專業攝影人士」、「我又冇留意,揸住喺手度」、「我當然希望想穩定啦,但我冇噉嘅技術去做嘛」。李官問X是否不欲他人知悉其拍攝,X答「冇話唔想畀人知,當時我攞住部機,相對算大方周圍影」,X承認當時沒有問准組織者或與會人士。
李官其後多次追問由5月到9、10月,X拍攝片段後進行了甚麼研究,X先指自己翻看和翻聽了片段音檔2、3次,其後再答「了解清楚佢噉做有冇問題」。李官重申問題,X又指自己「唔係法律人士,想睇下法律但又唔識呢啲嘢,當時有啲官、政府人士話初選呢啲嘢可能會違法,跟住我覺得真係有問題,加上《國安法》通過之後,所以我決定將啲片寄出」。X最後才回答指自己曾「上網搵相關資料,但唔識呢啲嘢搵唔到」。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日前批准匿名令,各方須以X稱呼第4名控方證人,批准X在屏風後作供並以特別通道出入,禁止任何人披露可識別其身份的資料,違者即屬藐視法庭,可判處監禁及罰款。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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