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法庭下令匿名的證人X攝錄新界西協調會議過程,鏡頭不時搖晃,供詞指懷疑初選違法故攝錄下來研究。X 今午於西九龍法院否認偷拍指「我唔係所謂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揸住部機周圍影」,亦否認行為受人指使或有收取酬勞。
第4名控方證人X交代獲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出席5月8日新界西協調會議,期間拍攝過程並錄音。播放片段後X同意片段有時拍向天有時拍向地,被問到鏡頭是否劇烈搖晃時,X解釋當時「揸住喺手度,當時冇特意影邊個,做個紀錄」。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共3次追問其可想穩定鏡頭時,X先後回應指「但我唔係一個專業攝影人士」、「我又冇留意,揸住喺手度」、「我當然希望想穩定啦,但我冇噉嘅技術去做嘛」。李官問X是否不欲他人知悉其拍攝,X答「冇話唔想畀人知,當時我攞住部機,相對算大方周圍影」,X承認當時沒有問准組織者或與會人士。
李官其後多次追問由5月到9、10月,X拍攝片段後進行了甚麼研究,X先指自己翻看和翻聽了片段音檔2、3次,其後再答「了解清楚佢噉做有冇問題」。李官重申問題,X又指自己「唔係法律人士,想睇下法律但又唔識呢啲嘢,當時有啲官、政府人士話初選呢啲嘢可能會違法,跟住我覺得真係有問題,加上《國安法》通過之後,所以我決定將啲片寄出」。X最後才回答指自己曾「上網搵相關資料,但唔識呢啲嘢搵唔到」。
X解釋自己拍攝片段不為撰寫任何政治科學或政局研究,純粹供自己了解。X憶述自己自2020年初懷疑「35+」計劃違法,5月前購置攝錄器材。沈士文引述其證人供詞指「我曾經講過喺2020年初我同戴耀廷傾偈當中知道戴耀廷將會透過舉辦民主派初選從而日後喺立法會入面有足夠票數否決行政長官嘅財政預算案,最終可以令行政長官落台。所以當時我懷疑今次嘅民主派初選係可能會觸犯法例,於是我就喺2020年初就買咗一啲錄影錄音嘅器材,希望第日有機會錄低有關搞初選嘅嘢來畀自己研究」。
沈士文引述X證人供詞指2020年初買器材,庭上卻指5月前,X解釋或因表述有誤,自己知道將有協調會議時才買器材。沈士文質疑其說法與供詞指「希望第日有機會錄低」相矛盾,指其買器材時實際上不知道5月8日將有會議,X不同意。惟X同意在自己懷疑「35+」計劃違法有意研究同時,純屬巧合地獲梁家聲邀請與會。沈士文問到獲邀是否十分高興,X指「冇話高唔高興」,憶述當時認為沒有需要,故沒有向梁交代自己將會攝錄會議。有法官查詢沈士文提問用意何在,沈士文解釋嘗試從另一個角度攻擊X可信性,指X反應不合理。
被問到可曾擔心梁參與討論會有不妥時,X認為當時覺得有問題但未完全理解。李官追問究竟梁家聲是否X朋友,X答到2人會聊天出席飯局等,但「只可以話唔算(朋友)」。再被問到其是否民主派支持者時,X否認指「我唔認為我支持任何派別,到而家為止冇參與任何一個政黨」,坦承自己「有時支持有時唔支持」,自己會出席民主派飯局也會出席建制派飯局。X確認案發前自己曾任職建制派區議員議助數年,後來自行辭職,與建制派仍有聯絡。沈士文打算進一步問及X個人背景以及政治聯繫致使其偷拍會議時遭法官阻止,法官陳慶偉指沈士文既不反對片段呈堂,其動機為何又有何干。沈士文指X曾作供論及戴耀廷言行才進一步盤問,法官李運騰釋疑指X只是旨在協助片段呈堂。
X憶述事前數月獲邀出席有戴耀廷的飯局,大約每1、2個月1次,目的在分享當時政事,與會者組合各不相同,均為泛民人士,但無法憶述其他任何人,又否認說法出自幻想。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問及攝錄器材下落,X憶述去年再度使用時發現無法使用遂丢棄了,惟忘記了當時打算使用的場合。被問到為何需要使用時,X指「既然買咗個筆就無謂嘥咗」。X交代警方後來上門要求自己協助調查才錄取口供,此前不曾聯絡。
X承認有出席另一個協調會議,惟不肯定是否第二次新界西協調會議,根據證人供詞指兩會與會者大致相同。李官問到何不再次攝錄過程來研究時,X解釋「睇返(早前片段)畫面好唔穩定,自己都頭暈講真」,而且相信會議內容差不多。被問及如其認為可能違法,何以再次出席會議,X仍指「唔知有冇犯法,第二次去嗰時諗住聽清楚,結論都係懷疑」,「戴耀廷都話佢有信心唔違法嘛」。
X指直到今年初「我被人曝光出來」,方向警方坦承11段片段由自己拍攝。被質疑偷拍會議不欲為人所知時,X強調「我唔係所謂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揸住部機周圍影」,亦不認為攝錄會議有侵犯私隱。X否認自己攝錄行為受人指使,交代自己自主而行,亦否認有收取酬勞,惟指將來「唔知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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