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一般助理兼司機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串謀兩名車房東主收賄,判授公司車輛維修訂單予該車房,涉款至少合共12000元,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他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何慧嫻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指,本案被定罪的指控屬嚴重罪行,貪污行為會影響商業社會的運作,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但考慮本案涉款不算大,接納被告不會容易再犯的說法,遂判囚4個月。

何官判刑時指,被告背景報告的內容大致正面,當中顯示其生活一向有規律,亦得到家人支持,但本案被定罪的指控屬嚴重罪行,貪污行為會影響商業社會的正常運作,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何官再指,考慮本案涉款為1萬2千元,金額不算大,被告是初犯,加上接納辯方被告不會容易再犯的說法,他事後亦願意作出賠償,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

辯方引述報告求情表示,被告一向都是行為良好,犯下本案是很不幸,他事後對家人感到抱歉,亦受到教會的壓力,本案已得到教訓,相信將來服刑後就其年齡難找較好的工作,故被告不會再犯法,認為短刑期對其已經足夠。

被告馮郭傑被控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與綜合汽車唯一東主葉沛欽及前東主葉𢏐添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二人接受至少合共12000元,作為致使亞洲金融把車輛維修訂單判給綜合汽車的誘因或報酬。

該兩名綜合汽車唯一東主及前東主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訴,二人早前承認貪污控罪,同判處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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