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涉嫌向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另其中2名下屬亦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以於活動上取得贊助,涉案3名被告被廉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共8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3人續准以現金5千至7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依次為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為《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胡和李同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他們被控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胡及李,即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的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黃美琪和蘇嘉琪索取利益,相等於她們就商報舉辦的「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的活動中應獲支付佣金的30%,作為胡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胡作出上述作為而索取該利益。

李和敖亦分別被控4項和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李被控於在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間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僱員的胡,提供利益,提供形式為港幣4筆共約83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即協助李就商報舉辦名為「2019、2020及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的活動取得贊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敖則被控於在2022年1月18日期間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僱員的胡,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港幣1筆5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協助李就商報舉辦名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的活動取得贊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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