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暨公立醫院醫生梁家騮,因超時工作及不獲批休息日,成功追討9年來的工作補償逾170萬元後,補償金卻被計算在納稅範圍內。高等法院裁定梁勝訴及補償金不應再被徵收薪俸稅,稅務局提出上訴但今年2月遭上訴庭駁回,稅務局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頒布判詞,認為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及公眾利益,故批准稅務局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院早前裁定梁家騮勝訴及補償金不應再被徵收薪俸稅。
稅務局一方提出的法律問題指:「當僱主就僱員喪失其享有休息日及假期的合約權利,並被要求在該等日子提供服務,僱主作出的賠償金額是否屬於《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條所指的『從任何受僱工作所得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上訴庭指終審法院並沒有就此問題作出裁決,同意向稅務局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上訴庭提到連同梁家騮在內共有165名公立醫院醫生,早年入稟向醫管局追討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或候召等補償,終審法院2009年裁定醫生有權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公衆假期,如他們遭剝削假期並當值上班,他們每日應得相當於按日薪計算的賠償金。不少獲得賠償金的醫生反對賠償金再被徵稅,迄今爲止至少有47宗案件尚未解決,另外亦有至少360宗反對就超時工作賠償金徵稅的案件未處理,而有關爭議與本案相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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