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1日)接獲3宗懷疑網上騙案。警方昨日接獲一名25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經通訊軟件收到一名男子短訊,對方游說她進行於網上虛擬平台投資。受害人於4月19日至5月6日期間,先後7次轉帳共約43萬元至對方指定的六個轉數快戶口。惟受害人其後無法取回現金,對方亦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案。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另外,警方於昨日(11日)下午5時53分,接獲一名22歲姓李男子報案,指早前回應陌生人發出的招聘信息,透過充當網上購物平台刷單員於購物平台以點擊購物谷高商家名氣來賺取佣金。事主遂按指示前後將45萬元,存入至對方指定的8個帳戶以作平台購物之用。惟當事主與騙徒其後失去聯絡,才知受騙,於是報警求助。案中事主共損失45萬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一名26歲本地女子昨日(11日)報案,指早前經Whatsapp收到一名男子短訊,對方游說她進行於網上虛擬貨幣平台投資。受害人於4月19日至5月9日期間,先後6次轉帳共約55萬元至對方指定的六個電子錢包。惟受害人其後無法取回現金,對方亦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案。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