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晚上發聲明,不點名批評有組織和人員假借新聞自由之名,公然干涉特區的司法程序,特別是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斥對方的企圖完全錯誤,更有辱法治,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及嚴厲譴責。 

聲明指,黎智英及其他相關人員被拘捕和檢控,是由於他們涉嫌干犯例如欺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刑事罪行,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而1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破壞特區法治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聲明續指本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倡議某種背景的個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聲明又強調,新聞自由固然在香港受尊重和保障,然而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香港人權法案》第16(3)條明文規定,發表自由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負責任新聞作業」這個槪念,在有關人權的國際法理學上已清楚確立,法院也多次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 

政府重申,絕不容許任何人干預特區的司法程序,並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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