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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4月的前廳交流會提出,將會透過立法簡化過期地契續期。當局向發展事務委員會提出立法草案,建議設立法定機制,由政府刊憲為地契續期。當局計畫在每批地契到期日約3年前,刊憲宣布是否續期,並傾向只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

50幅油尖旺區地契將於2025年到期。資料圖片
50幅油尖旺區地契將於2025年到期。資料圖片
在2047年6月30日當天有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時到期。資料圖片
在2047年6月30日當天有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時到期。資料圖片
發展局認為如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進行業權查核及簽立新地契並不可行。資料圖片
發展局認為如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進行業權查核及簽立新地契並不可行。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上月的前廳交流會提出,將會透過立法簡化過期地契續期。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上月的前廳交流會提出,將會透過立法簡化過期地契續期。資料圖片
透過法定機制續期的地契,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和權利均會原狀過渡。資料圖片
透過法定機制續期的地契,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和權利均會原狀過渡。資料圖片

2047年6月30日當天有30萬個屬地契到期 沿用傳統機制不可行

根據發展局向立法會提出的文件顯示,本港早年批出的地契陸續到期,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約2,400個屬一般用途地段地契將會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於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50個位於油尖旺區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在2047年6月30日當天更有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時到期。該局認為如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進行業權查核及簽立新地契並不可行,因而有必要透過法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

當局表示,透過法定機制續期的地契將同樣根據現行條例,相關地契可獲續期50年,業權人毋須補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而透過法定機制續期的地契,所有權益、產權負擔和權利均會原狀過渡。草案亦建議容許業權人選擇不接受地契續期,並提供修訂機制;容許政府將不續期的決定改為決定續期,但不可將已刊憲的續期決定更改為不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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