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五月九日接獲一名報稱公司董事,30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透過手機即時通訊軟件認識一名陌生男子,該名男子表示可以將事主人民幣兌換港幣,由於事主公司工作及投資關係須兌換人民幣,於是事主按指示將港幣150萬元存入一個本地銀行戶口以作兌換之用。

當事主完成轉帳後,公司並沒有收到人民幣的轉帳,惟事主其後與該名男子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案求助。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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