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一名死緩犯在獄中患癌病逝,家屬指獄方虐待剝削致其患病,又沒有及時給予合理醫治,向監獄索賠700餘萬元國家賠償。監獄近日決定不予賠償,指該犯人因病正常死亡,適沒有受到毆打虐待。
張學忠服刑的河南省第二監獄。
獄方發布的不予賠償決定書。
病重的張學忠拍片交待兒子要照顧好家裡、照顧好媽媽。
張學忠的兒子在新鄉市第二人民醫院摘抄的張學忠病情診斷書。
張學忠確診患癌後,兒子向獄方申請保外就醫被拒。
2005年至2006年期間,商丘市發生3宗殺人焚屍案,張學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2013年11月,他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張學忠隨後被送往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
2022年8月初,張學忠確診胰腺癌晚期。鑒於監獄治療條件有限,家屬多次申請保外就醫,惟不獲獄方批准。2022年12月,張學忠在監獄去世。
家屬認為,不能排除張學忠在服刑期間遭受飲食休息勞動和管教等方面的虐待致其患病,且患病期間沒有得到及時合理的醫治,監獄怠於履行醫療保健義務,是導致張學忠死亡的關鍵原因,今年3月向監獄申請700餘萬元國家賠償。
河南省第二監獄5月16日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認為張學忠沒有受毆打、虐待,其患病期間監獄給予及時醫治,張學忠因病正常死亡,其死亡與監獄的監管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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