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有關適用於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諮詢總結》,指出絕大多數回應者同意會方有關容許持牌交易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相關新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證監會指,將實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來保障該等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
證監會表示,在諮詢期內接獲152份意見書,來自業界和專業組織、專業及諮詢公司、市場參與者、持牌法團、個人及其他持份者。證監指,回應者普遍歡迎有關建議規定,同時有多名回應者要求會方作出釐清,證監會考慮了廣泛的意見及提議後,已修改或釐清部分建議規定。
梁鳳儀:冀促進負責任發展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提供清晰的監管期望方能促進負責任的發展,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從而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
《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該指引訂明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及網絡保安。證監會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牌照申請程序等其他實施細節,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
促無意申牌照商結束香港業務
證監指,歡迎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尚未批准任何平台向散戶服務
證監會表示,將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繼續合作,提醒投資者有關在不受規管的平台上投資的風險,特別是儘管有關制度將於6月1日生效,但證監會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