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日前公布新田科技城建議發展大綱圖,面積達627公頃,當中300公頃屬創科用地,並於新田公路/粉嶺公路以南建議發展為新田市中心。根據文件,7條原居民鄉村將保留,透過採用城市設計「促進城鄉共融」;大綱圖顯示,東鎮圍至青龍村的7條鄉村不在整體規劃之中,且被創新科技園區與新田市中心包圍。
張欣宇:不顧北區整體規劃
新界北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對此頗有微言,認為政府此舉不顧北區整體規劃,又忽視原居民共享經濟發展的福祉,恍如「城中村」,似有意逃避「遲早都要面對的問題」。同為新界北議員的劉國勳亦指,過往政府規劃新界發展時都會避開「V Zone」,即丁屋與祖堂聚集的「鄉村式發展」地帶。他理解「又要收地又要安置」,對政府而言「好難搞」,自己一直倡議參考內地舊區改造,採用「政府主導、市場參與、政策配合」模式,眼下北區發展為大方向,建議政府引入試點,包括在新田嘗試。
有熟悉鄉事的建制中人指,政府一向「盡量唔掂」原居民村落,因涉及收地、賠償甚至搬村問題,非常複雜,而今次新田涉及的7條村,是文氏原居民聚居地,有過百年歷史,不少文氏後人從外國回流,對新田發展必定有看法,政府若一併處理會很棘手。他指方案避開7條鄉村,對外當然會形容為「城鄉共融」,而對原居民而言,最重要是合法傳統權益獲保護,毋須如當年的竹園村,因興建香園圍口岸須搬離,「戶數少先搞到,何況當年發叔(劉皇發)仍在生。」
建制指涉收地、搬村極複雜
根據2021年丁權案終審判詞,丁權屬《基本法》條文中「權益」一詞的範圍內,即該條文旨在保護原居民「男丁」申建丁屋。對於政府能否一併發展原居民鄉村,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葉文祺指有三大難關:第一是丁權,政府需考慮「全部收晒」或公私合併,以獲得土地所有權;第二是丁屋變「丁廈」,以原地安置原居民;第三是祖堂地,但由於土地屬集體擁有,達成統一意見更困難。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日前指,7條鄉村很多是4、5層高的舊式村屋,建議當局趁發展科技城,「順便」優化7條村,或協助村民重建村屋,以配合科技城現代化設計。元朗區議會主席沈豪傑表示,丁屋政策可與時並進,以應對村屋浪費土地資源的批評,強調原居民十分樂意接受「丁廈」等創新方案,期望政府提出合適政策,而非將丁權看成「問題」。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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