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究竟有多少家庭因單位漏水的影響而無日安寧?《星島申訴王》接獲多位讀者報料,他們每日承受各式各樣,不同程度的漏水問題困擾。我們找到其中一位苦主,樓上單位漏水問題仍未徹底解決,詎料該單位業主已離世,苦主目前還可以向誰人追討呢?
漏水致2.4公斤石屎從天而降
張小姐於2015年買入屯門一個私人屋苑高層單位,當時全屋大裝修打造安樂窩,豈料惡夢從去年1月初降臨,當時浴室天花開始滴水,滴水程度之後更是每晚出現,張小姐形容猶如「水舞間」,嚴重影響屋內電路,電熱水爐、半間屋的電掣無法使用,「夏天時仍可煲水沖涼,冬天真係唔得」,直至去年5月的一個早上,浴室內一塊重2.4公斤的石屎從天花塌下,慶幸無人受傷,由於屋內情況有危險,故曾一度搬到酒店暫住。
她曾多次向食環署滲水辦求助及交涉,滲水辦亦分別多次到其及樓上單位作不同測試,最終確定源頭,並於同年8月終於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樓上單位維修。
縱使樓上單位曾維修,但張小姐的惡夢尚未完結。該單位完成維修後,滲水辦複查發現該單位的浴室地台曾作出維修及重鋪地磚,而受滲水影響位置的濕度數值亦已降至合格水平,認為滲水情況已停止,故終止調查個案。
奈何此情況維持很短時間,張小姐稱,當時修整完天花後,打算聘請電工師傅從新「駁電」及更換熱水爐,卻發現浴室天花再現水珠,電工師傅亦指漏水情況未徹底解決,暫緩「駁電」,即全屋通電的日子仍遙遙無期。
入稟雖勝訴 惟5萬元賠償未到手
張小姐再次向食環署求助,並正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維修及暫住酒店的費用,最終勝訴獲判賠償5萬元。不過,張小姐稱,一直未能與該業主直接聯絡,僅透過一位聲稱代理人處理;在聆訴期間,該代理人更指該業主已離世,亦無法聯絡其家人,代理人聲言自己只是義務幫忙,目前已無能為力。
律師建議可申請「釘契」或「入屋令」
事態發展至今,張小姐的單位漏水問題何時能夠徹底解決,以及何時能夠成功追討賠償也是未知之數。就此個案,我們曾諮詢法學教授蘇文傑律師的意見,他提出多個方案,一是等待樓上業主的遺產執行人或繼承人出現,或是就樓上單位申請「釘契」,若該單位執行任何轉名或轉讓程序時,便需要先繳清欠債,才能「拔釘」。
另外,蘇律師亦建議可與樓上單位的租客協商,入其單位徹底維修,先解決單位狀況,之後再追討賠償。或者可與樓上單位的租客協商,入其單位徹底維修。假若樓上租客已離開或不願意協助,苦主也可考慮入稟法院,要求頒令強行入屋進行維修。
食環署:個案仍在跟進再調查
食環署回覆《星島申訴王》查詢時表示,根據紀錄,滲水辦於去年1月接獲舉報之後,派員到有關單位進行不同階段的調查及測試,於同年8月向上層單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其後到上層單位複查,發現浴室地台曾作出維修及重鋪地磚,而受滲水影響位置的濕度數值低於35%,顯示滲水情況已經停止。至去年12月,再次接獲有關單位的滲水舉報。
於今年1月至4月期間再到關單位調查及進行測試,並在上層單位的排水渠管進行色水測試,惟未能確定引致滲水源頭。個案仍在跟進,並會於5月底到有關單位進行下一階段調查,結果會於調查完成後通知有關單位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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