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法院近日對一宗不倫戀案件作出判決。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對象竟是女兒的男友,男方當時還是台灣的中正國防預備學校高三(高中三級)學生。妻子的IG訊息還與對方互傳露骨訊息。男方一再否認婚外情,法官認為對話內容明顯已超出友誼,判女方與男方、男方雙親共同賠償40萬(新台幣‧下同,約10.3萬港元)。
法院判決書中透露,丈夫與妻子結婚20年,A男是女兒的男友,2020年開始,因經常參與他們的家庭活動,他發現A男竟與妻子言行曖昧,妻子後來坦承2人已非單純長輩與晚輩關係。丈夫更見到妻子IG上與對方互傳煽情內容與裸露性交照片,妻子更曾背著他私下與A男出遊開房,丈夫因此向2人索賠200萬(約52萬港元)。
A男表示,原告提出的出軌時間,他當時是中正預校高三學生,當時校方實施休假管制,他與女方見面時間非常少,不可能約會,也否認有傳私密照,還說煽情對話內容是在原告與女方離婚後才發生的。原告提出的對話截圖有「我愛妳楊小姐」,無法證明就是女方,認為是原告自行製作修圖。
法官發現A男與女方不但以老公、老婆互稱,二人還不斷傳訊露骨訊息,甚至會串謀講大話欺騙原告,試圖繼續維持交往關係;法官因A男未滿20歲,判決女方、A男和A男雙親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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