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九龍拘捕一名30歲中國籍女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兩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男事主與被捕人士正辦理離婚手續,二人分居後男事主認識了女事主並開始交往。2023年4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以女事主的個人資料開設兩個公開帳戶,並發布多條包含兩名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及對他們作出負面的評論。相關訊息中,男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別名、居住屋苑名稱、工作區域、職業及照片,而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則包括中英文姓名、別名、匿稱、工作地點、公司名稱、職業、其職業牌照號碼及照片。
 
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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